近日,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于開展縣(市、區)光伏開發試點的通知,計劃(市、區)光伏開發試點,有效整合縣資源,結合多功能互補協調發展,實現各種供電特點互補,充分發揮規模開發優勢。
通知指出,全省推進多個縣(市、區)光伏開發試點,采取一縣一企業、集中開發模式,全面開發縣集中分布式光伏資源。
試點企業范圍主要為省內火電投資企業,適當放寬部分中央在湘信譽良好、業績優異的新能源投資企業。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試點企業雙向協商,最終確定投資主體。
試點企業單個集中光伏項目的建設規模不得小于1萬千瓦,允許非試點企業和自然人按照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原則,按照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自己的屋頂。試點企業單個集中光伏項目的建設規模不得小于1萬千瓦,允許非試點企業和自然人按照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原則,按照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自己的屋頂。
各市(州)應根據資源稟賦合理申報。資源豐富地區申報數量不超過3個,一般資源地區申報數量為1-2個。統籌評估后,試點縣(市、區)名單將公布。
縣(市、區)政府、原開發企業等12個已納入國家試點的全縣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縣,按要求達成合作點范圍擴大到包括地面分布式和集中式在內的所有光伏項目,并納入試點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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